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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市商务局持续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行动,对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曝光并督促指导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起底、问题全曝光、整改全闭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专家解读: 《消火栓箱》(GB/T14561-2019)5.3.1箱体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薄钢板材料制造,也可使用符合5.4要求的其他材料,5.3.2消火栓箱箱门材料应采用全钢、钢框镶玻璃、铝合金框镶玻璃或其他材料。 专家解读: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3.6.5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区域内所有标志灯的光源应按该区域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专家解读: ①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10.3.5.1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请商贸领域各商家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隐患摸排与整改 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为全市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商务 《安全隐患曝光台|彭州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问题隐患 “大曝光”(第十期)》[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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