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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都市财政局印发了《成都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凡成都市范围内,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均为奖励对象。
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已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的1.6%、不足25% 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 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不足25%的,根据上年度审核的超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其中,核定奖励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上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为准)-上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1人的不予奖励)。
1.《成都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四川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申报年度)
1.用人单位需先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于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前持申报材料到税源所在区(市)县残联进行申报。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逾期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69289925
办理地址: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彭州市天彭街道金彭西路402号)
附件1:成都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审批表 附件2:××(用人单位)残疾职工在岗证明承诺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残联 《彭州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开始申报!》[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