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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四书同达”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服务企业、护航发展的能力,提高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的知晓率,从4月1日起,行政执法机关向违法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会一并向违法企业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指南》,“手把手”帮助企业修复信用,避免市场主体因未能及时信用修复导致失信行为在财政资金补贴、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备案及金融信贷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信用修复操作指南▼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用修复”服务升级啦,请查收!》[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