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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应当遵守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和操作规程 使用普通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执法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 近期,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查获一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典型案件 2024年2月26日,当事人舒某驾驶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从彭州市一家加油站购买450升0#柴油,装在其驾驶车辆货厢内的塑料桶内,准备运往某公司,在车辆途经彭州市什彭路时被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舒某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相关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手续。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已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各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朋友们,请遵规守法,谨慎驾驶。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时,若出现车辆故障、事故、泄漏等紧急情况,请一定要根据货物的易爆、易燃、腐蚀等不同危险特性,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护航出行安全 | 彭州市查处一起违法运输柴油案件》[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