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彭州公安治安管理大队牵头派出所、警务中队对全市用工单位、出租房屋基础信息
开展了专项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主严格落实如实登记聘用从业人员、承租人员及同住人员个人信息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村(社区)申报信息截至目前
治安管理大队牵头派出所、警务中队
对全市多家未如实登记从业人员、承租人员、同住人员信息且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村(社区)申报信息的单位和出租房主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 升平警务中队民警对辖区某建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登记办法》登记申报聘用流动人员信息,公安机关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繁江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出租房房主未到公安机关或居民委员会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彭州公安提醒: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地在公安派出所或者村(社区)申报;用工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聘用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在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村(社区)申报。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和房屋出租人处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