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围观!彭州颁发首张
“非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营业执照
12月6日, 彭州市行政审批局 成功地为耿先生办理了 “非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变更登记, 耿先生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这是11月1 日 《促进个体工商户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实施以来, 彭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的 首家 “非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变更登记。
12月6日上午,邓先生来到彭州市敖平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自己经营多年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是否可以转让事宜。原来,邓先生在彭州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11年,因家中父母年事已高需要照顾,打算转让出去,正好河北的耿先生准备接手,之前没有政策支撑,营业执照无法变更。窗口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向邓先生宣传了《条例》的最新政策,非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邓先生马上通知耿先生到窗口办理。
“本以为改变不是一家人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手续特别复杂,没想到不需要先注销再新办,而是直接办理变更,当场就拿到了营业执照!“接手的耿先生激动的说到,“我是全市第一个非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受益者!”
按照原来的登记要求,非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变更经营者,只能先办理注销登记 ,再由新的经营者重新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办理设立登记,税务、银行开户等都需要重新办理。耿先生表示:“我一个外地人还要重新找地方,签租房合同,太麻烦了,邓大哥经营多年,有良好的商誉,而且他把现有的客户、资源也都留下了,一旦注销,这些都没有了,现在这个政策太好了,我准备扎根彭州继续经营!”
《条例》颁布以前,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自己不能继续经营,希望转让给他人,但是一旦注销,这些无形资产就将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下一步,彭州市行政审批局将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引导,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及时知晓新政策,提振市场信心,同时确保登记窗口做好规范登记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好地为个体工商户“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助推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让更多的经营者留在彭州、建设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