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巡游出租车存在跨区域运营时未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的违规现象。这种隐形违规不仅扰乱客运市场秩序,更可能面临处罚!让我们通过三个近期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2月22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彭白路对途经该处的客运出租汽车(川AD***88)开展执法检查,查获刘某兵驾驶该车经营范围为成都市(市区范围),不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3日,川AD***25驾驶员杨某强跨区巡游不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4日,川AD***60驾驶员张某超跨区域经营,不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违规行为:在核定的成都市主城区外运营时,未按《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闭空车待租标志。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每起违规都将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空车标志=运营状态指示器 ◆ 跨区域运营应立即切换为暂停载客模式
◆ 返程载客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违规使用空车灯看似小聪明,实则: ◆ 误导乘客产生服务纠纷 ◆ 扰乱区域运力平衡 ◆ 损害行业整体形象 ◆ 面临罚款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每名驾驶员的规范操作,都是对城市交通秩序的守护,更是对自身权益的最佳保障。让我们共同维护成都出租车行业这张流动名片,用规范服务赢得乘客点赞!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彭州市查处3起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案!》[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