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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新通告!事关尾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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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九品:国子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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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0: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重污染天气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当成都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成都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

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内道路

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
  • 星期一限尾号“1”和“6”

  • 星期二限尾号“2”和“7”

  • 星期三限尾号“3”和“8”

  • 星期四限尾号“4”和“9”

  • 星期五限尾号“5”和“0”

  • 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
(一)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
  • 星期一限尾号“1”和“6”

  • 星期二限尾号“2”和“7”

  • 星期三限尾号“3”和“8”

  • 星期四限尾号“4”和“9”

  • 星期五限尾号“5”和“0”

  • 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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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
(一)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场段主体结构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二)工作日的3:00至24:00,禁止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春节放假期间,国Ⅰ(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

(三)工作日的3:00至24: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本市和外地汽车(含临时号牌汽车)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区域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实施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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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黄色预警:全天24小时禁止在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通行;
橙色、红色预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全市范围通行。

(二)核载5吨(不含)以上黄牌货车,全天24小时

橙色、红色预警:禁止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三)工作日尾号限行

黄色、橙色预警时段扩展为6:00至22:00
红色预警3:00至24:00单双号限行

同时,在上述时段内,均禁止国三(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黄色预警期间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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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当成都市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应实施燃(气)油货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受限车型、时间不变,均为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但受限区域随预警级别变化
黄色预警:重点管理区
橙色预警: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
红色预警:全市范围

重点管理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的全域

一般管理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施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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