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最新规定
STEP01禁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禁行车辆: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STEP02禁行范围: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禁行时间:全天
禁行车辆: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
其他注意事项
成都最新禁鸣规定
一、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间为: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违法改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
四、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扩大禁鸣区域
旧版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不含绕城高速)以及高新南区的绕城高速以南,成雅高速以东,大马寺路、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区域(上述道路除绕城高速和成雅高速不含道路本身外其余道路均含道路本身)
新版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不含绕城高速)以及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不含)、成雅高速(不含)、大马寺路(含)、老双中路(含)、天府五街(含)、剑南大道南段(含)、剑南大道南一段(含)、武汉路西段(含)、武汉路东段(含)、梓州大南一段(含)、梓州大道(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二、优化管控措施
增加一项措施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