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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你最关心的问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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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九品:国子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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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09: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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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

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成都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


  •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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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按照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规定,本次缴存基数上限标准对应2021年度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凡涉及缴存基数上限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缴存职工可及时按最新基数上限标准据实缴存。

按照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本次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对应2022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仍执行原标准,缴存单位凡涉及缴存基数下限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可及时按最新基数下限标准据实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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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明发现
部分小伙伴对于公积金还有很多疑问
比如: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离职之后可以自己缴纳吗?
......
答案来了~

*1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

  •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2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托管,并通知职工及时办理提取。


*3
职工离职后,可以自己缴存住房
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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