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效手段,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进政府治理方式转变、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升群众文明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城乡社会治理成效。
为了广泛宣传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弘扬乡风文明和时代新风,今年4月我市启动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通过村(社区)自主申报—镇(街道)择优推荐—市级部门初评—网络投票—现场评审等环节,9月29日我市评选出19个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在评选现场声情并茂地讲述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由来和成效,通过激烈角逐,井堰村、熙玉村荣获一等奖;昌衡村、塔子村等8个村(社区)荣获二等奖;马牧河村、百和社区等9个村(社区)荣获三等奖。
隆丰街道井堰村
村规民约制定“337”工作制,“规约”约出“爱诚孝仁”四德、“规约”约出“四治四化”出彩、“规约”约出“三抓三善”体系。
九尺镇昌衡村
昌衡村是历史文化名人尹昌衡的故里,昌衡村村民在尹昌衡家风家训的熏陶下,秉承“美丽昌衡是我家,建设昌衡靠大家”原则,以“法治”“德治”“自治”为核心制定村规民约。村规民约让村民行为有了规范,让乡村治理更有效果,村庄更加美丽,村民更加幸福。
丽春镇塔子村
塔子村充分吸纳村民最关心的村庄现实问题,吸收乡镇各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将村庄近期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纳入村规民约制定,形成塔子村“三下三上”村规民约制定工作流程。
此次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旨在总结推广我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强村(社区)之间的学习交流,为我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