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群众举报,彭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丽春镇某农药门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后院隐蔽处存有数瓶禁止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多件和二维码不能正常识别产品信息的农药,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记录不完善。我局对二维码不能正常识别疑是假农药的样品进行了抽查送检,彭州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对该店已立案处理。
在此提醒各农药经营门店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禁限用农药目录要求从事经营活动,从正规厂家进货,做好进销台账记录,通过扫二维码识别产品真伪,履行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若发现销售禁限用农药、过期农药、劣质农药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