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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街面流动人员发现、报告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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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10: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街面流动人员
发现、报告处置流程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街面流动人员巡查救助工作,全力保障流动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上级及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街面流动人员发现、报告处置流程。


一、特殊流动人员情况处置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发现街面流动人员身份信息不明、无手机、无健康码或无近期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镇街引导至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集(夜间:市人民医院24小时核酸采样点、市中医医院24小时核酸采样点);是黄码的,由镇街引导至就近的黄码人员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市人民医院黄码采样点、市中医医院黄码核酸采样点、市第二人民医院黄码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集,并按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业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红黄码人员和行程码带星号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新防指专组发<2022>7号)执行;有紧急救治需求的应拨打120,由卫健部门按院前急救流程进行规范处置;如流动人员不配合镇街或医护人员相关工作,应立即拨打110,由辖区派出所民警配合协同实施核酸检测;核酸采集结果未出期间,镇街应对该人员暂时进行隔离观察,检测结果成阴性后,实施流动人员分类救助。(二)疫情防控期间,镇街发现街面流动人员健康码为红码的,立即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外来人员分类管控流程图执行。
二、一般流动人员情况处置

(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本人愿意接受入站救助且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流动人员,由发现地镇街或派出所民警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按照“只进不出”的原则落实人员管控,并提供食宿、医疗、返乡、护送等救助服务。(联系人:田纪成  联系电话:028—83890680)
(二)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本人不愿意接受入站救助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人员核酸检测采集;因生活无着、疫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或居无定所的滞留人员,由属地镇街实施快速临时救助,解决基本的住宿、生活问题;遇到务工不着的滞留人员,请及时与其沟通,了解就业意愿,如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请及时与人社部门联系(联系人:尹萍  联系电话:1361803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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