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电箱处堆放杂物,电箱未锁闭
专家解读:
《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
3.8.4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其停放、充电应符合下列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杂物或易燃可燃物品,不应敷设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和燃气管道。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 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电动自行车棚西面墙体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
专家解读: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成消安指办〔2024〕14号)(附件)
为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指引:要求建筑构造、防火分区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A级材料。
物业办公区设置位置在电动自行车棚内,建筑材料采用泡沫夹芯板材料
专家解读: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引》(成消安指办〔2024〕14号)(附件)
二、建设要求 (一) 建筑构造及防火分区
1.设置在多层居民住宅楼底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单独设置安全出口。
2.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A级材料。
部分灭火器检查记录表填写不完善
专家解读: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4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