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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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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为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现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区域:成都市行政区域全境。

(二)管控时段:2025年12月3日0时至12月5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个人施飞“低慢小”航空器。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报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以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军队、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将进行依法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成都彭州公安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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