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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彭州公办幼儿园编外储备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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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6 09: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按照彭州市教育系统下属公办幼儿园的实际需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受彭州市教育局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公办幼儿园编外储备人员(含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专任教师:31人(实验幼儿园14人、学海湖幼儿园14人、桂花幼儿园3人)

卫生保健人员:5人(南街幼儿园1人、学海湖幼儿园4人)

保育员:13人(机关幼儿园2人、实验幼儿园6人、学海湖幼儿园5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乐观豁达,无不良嗜好,无不良记录;
    3.关心关爱幼儿,热心幼教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成熟型人才及应届毕业生

(1)专任教师:南街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学海湖幼儿园需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取得相应学位),桂花幼儿园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及教育相关专业等,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2)卫生保健人员:学历需大专及以上,医学相关专业毕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士方向),持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证、护士证等)或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上岗合格证。

(3)保育员:学历需高中及以上,持有保育职业资格证或保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已经签订合同的编外人员报考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或志愿者协议,在彭州市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满3年,最近3个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需提交所在学校、幼儿园相关证明或合同原件。

(2)达到报考岗位对应资格条件。

(3)本人到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在报名时提交由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彭州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期证明》。办理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6月20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参加过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环节后放弃不满三年的;

8.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9.在本市幼儿园工作合同期内,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本招聘公告“招聘(二)资格条件第2点”的除外。

三、薪酬待遇

1.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管理;

2.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保、公积金;

3.薪酬待遇实行因岗设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4.享有公办幼儿园编内职工同等职称评审、评优选先、外出培训、健康体检、工会活动等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方式:关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截止6月20日17:00前,在教师招聘栏目-招聘报名栏目,选择“幼儿园教保人员”项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电子标准照、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医学职业资格证或保健人员上岗证、保育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普通话等级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照片等信息,经审核合格后,按考核公告或通知参加业务考核。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配,调配是指当某岗位正常招录不成功,不能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的考生中递补录取时,可以在愿意服从调配的相同岗位报考其它幼儿园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取。

(四)打印业务考核通知书

网络报名截止后,考生可以登陆“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教师招聘”—“查询/面试”栏目输入本人姓名和手机号查询审核状态,报名期间,可以在“教师招聘”—“公示公告”栏目查看当前招聘报名情况。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业务考核环节。业务考核时间预计2025年6月28日,将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业务考核公告,请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初审合格人员请自行在微信公众号“教师招聘”—“查询/面试”栏目输入本人姓名和手机号查询打印本次业务考核通知书,按要求参加业务考核。

五、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原则上采用专业能力考核的形式进行。如果报考人数达到招聘岗位人数5倍及以上,可以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增加基础知识考核,依照基础知识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员(具体以考核公告为准)。

专业能力考核分别按以下形式:

专任教师:采取无幼儿试讲+才艺展示+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备课20分钟、试讲和才艺展示共10分钟、答辩2分钟),才艺展示可使用考场提供的彩色卡纸、笔或电子琴,不得自行携带其它器材;

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采取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备课20分钟、试讲8分钟、答辩2分钟)

对符合本招聘公告“招聘(二)资格条件第2点”的人员同时实施考核加分制,每工作满1年考核得分加0.5分,最多加4分。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考核招聘的下一环节。考评小组将根据业务考核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考核工作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公告通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政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及考察人员范围,并由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政审及诚信考察,考核工作参考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政审函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教师招聘”—“公示公告”栏目下载。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原件审核、查验

政审合格后,会通知本人到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现场校验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收所有证书复印件一份。

原件校验、资格审查地点: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彭州市天彭街道小北街81号二楼)。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推送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及管理

(一)本次招聘为幼儿园编外储备人员,具体的岗位数量可能根据实际岗位需求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岗位需求将按照公告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序录取,由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彭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派遣至彭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幼儿园工作。

(二)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已参加业务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工作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入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及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将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28—83888815,

彭州市教育局学前与终身教育科:028—83708766。

监督举报:

彭州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28-83701049。


附件1: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秋季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储备人员岗位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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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彭州市教育系统2025年招聘编外储备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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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教育 《招聘︱彭州公办幼儿园编外储备人员公告》[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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