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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彭州作为西南地区“菜篮子”“果盘子”保供核心,日均1.3万人次货车司机穿梭于四川(雨润)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年货运量达580万吨,群体权益保障需求迫切。为切实解决货车司机参加工伤保险难题,彭州广泛征求业内专家、物流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市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多部门协同作战,成功制定《彭州市货车司机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办法》,并于2024年11月相继取得四川省、成都市批复,彭州得以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欢迎货车司机积极参加工伤保险,货车司机们可以在濛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购买货车司机工伤保险,在出行路上多一份保障,让家人多一份安心。濛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8-83802773,地址:濛阳街道濛三北路659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驾驶行驶证登记在彭州市的货物运输车辆、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业伤害保险的驾驶员(以下简称货车司机)。 参保:货车车主携行驶证、车主身份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身份证到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社保窗口或属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缴费:办理参保后到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税务窗口办理申报缴费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辅导缴费。 (一)车主为雇佣的货车司机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车主应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发生。 (三)事故伤害发生后,车主应立即采取措施使其雇佣的受伤害货车司机得到救治,进行事故备案。 (四)车主应为其雇佣的受伤害货车司机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车主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车主承担。 (五)支付治疗期内的生活保障费等。 (六)使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熟练“四川人社”APP“货车事故备案”功能,及时备案。 (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配合车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宜。 (四)使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货车司机发生事故伤害后,车主或货车司机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四川人社”APP“货车事故备案”功能向市人社局进行事故备案。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死亡事故,车主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日内进行事故备案。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遇特殊情况,经报市人社局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车主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货车司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行业党建工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工会组织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货车司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货物运输期间,因履行货物运输任务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二)在货物运输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三)在货物运输期间,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四)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因履行货物运输任务旧伤复发的。 故意犯罪的、饮酒后驾驶的、醉酒或者吸毒的、非法营运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无驾驶资格期间驾驶车辆的 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货车司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一)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在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治疗的工伤医疗费用,康复鉴定后在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治疗的工伤康复费用; (三)在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 (四)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人员领取一次性伤残津贴; (五)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生活护理鉴定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六)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 参保:028-82076152 税务:028-65212366 认定:028-83880029 待遇:028-64281313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濛阳街道 《全国首创!彭州试点!货车司机工伤保险参保进行时》[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