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彭州公安交警在彭州新闻网公示了《关于加强彭州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本通告自2022年8月20日起实施,彭州公安在此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有序停放车辆。
关于加强彭州市部分道路 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在延秀街、建设巷、繁兴路、泰兴路、万福南路、濛阳街道濛盛东街、龙门山镇丙穴路、龙门山镇鱼虹路北段、龙门山镇鱼虹路南段、龙门山镇宝山路、龙门山镇太子路、龙门山镇湔山路等12条道路设置了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并将对该区域内机动车的停车秩序进行严格管理。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违法停放后,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依法拖移车辆。三、本通告自2022年8月20日起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或停车场内。
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各道路高清地图标注
温馨提示 1.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2.湔江河谷旅游区交通流量大,请广大驾驶员提前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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