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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谁?交多少?怎么交?彭州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温馨提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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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品:翰林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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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6 23: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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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业主权益,规范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行为,特温馨提示维修资金交存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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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均应按照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请购房业主自行交存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勿将维修资金转入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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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政策,彭州市购房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如下:

1. 配备电梯房屋:

交存金额=550*2.5%*房屋建筑面积

2. 未配备电梯房屋:

交存金额=550*2%*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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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上交存流程

1.手机下载天府市民云APP—实名认证—点击“住在成都”—点击“我的小区”—点击“我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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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点击“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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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存成功后系统生成电子凭证,业主可保存并打印交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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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下交存流程

业主持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含共有人)身份证至彭州市第二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打印交款通知单,扫描通知单上二维码或凭通知单前往相关银行柜台进行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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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如发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存在违规代收、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的,请广大业主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市住建局举报和提供线索,联系电话:028-838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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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彭州市住建局物管科

编辑:彭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图文源自:彭州住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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