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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场监管积极开展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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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九品:国子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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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0: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本帖最后由 Hik 于 2022-12-8 10:29 编辑

药品安全及药品保供稳价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是重大民生关切问题。为严守药品安全底线,保障药品价格稳定、供应充足,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购药需求。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履行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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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联合市经科信局、天府中药城召开彭州市零售药店保供稳价工作会,对全市零售药店提出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自律,依法经营,关注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可靠。

二是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时刻关注疫情防控最新政策,不断顺势优化严格执行。

三是主动践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品及医疗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散布涨价谣言。

强化监管  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可及


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农村地区用药安全专项整治、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等专项活动对全市零售药店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368人次,检查零售药店615家次,责令整改68家,立案查处12家

下一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从药品供应、价格等方面多管齐下,做好药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密切关注群众用药需求和防疫物资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确保疫情期间药品正常供应、质量可靠、价格稳定。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市零售药店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零售药店: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全市零售药店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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