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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顶风作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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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九品:国子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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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0: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本帖最后由 WAKANDA小张 于 2022-12-8 10:25 编辑

以案说法

@彭州生态环境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企业应严格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顶风作案”的企业
彭小环这就来“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22年11月10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致和街道工作人员对成都市博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管控要求,擅自进行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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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生产作业

案例二

2022年11月7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德邦博派家具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进行大气督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管控要求,擅自进行木工工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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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工序正在生产

   违法法条   
以上企业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法条链接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工业企业拒不执行停产、限产的,拒不执行停止油罐车卸油作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启示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是区域大气管控联动,提前采取措施,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但受利益驱使,仍有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最终将依法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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