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中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 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 将予以处罚 农药产品的包装袋应该由有资质的 三方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今天以案释法频道将曝光一起 某公司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案
案件简介
彭州市一环卫工人在收运垃圾时发现垃圾收运车内有不明物体冒烟。经彭州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调查,系彭州市某公司将用于仓库杀虫的农药磷化铝的包装罐丢弃在生活垃圾桶内,该包装罐被收运后出现冒烟的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购买了10罐磷化铝产品(片剂)用于仓库杀虫。该公司搬运工人将6个使用后的磷化铝产品包装罐连同包装纸箱丢弃在了公司后门的垃圾桶内(案发后,另外4个包装罐被该公司存放在危险废物间内)。环卫工人将该公司的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后,正收运到第三家公司时发现了垃圾收运车内几个金属罐在冒烟,遂将该情况遂反映至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科。经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环卫科执法人员调取监控、走访询问,确定垃圾车中冒烟的源头为当事人丢弃的磷化铝产品包装罐。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使用的磷化铝产品为农药产品。
违反条款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之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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