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2〕158号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现将我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梳理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范围予以明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 (二)非营利性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三)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舍建设项目; (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六)有权机关规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二、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策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并在规定的门户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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