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湃之城   关注彭州   以案释法 |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被查处!
返回列表
查看: 4781|回复: 0

以案释法 |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被查处!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5

积分

正九品:国子学正

积分
5
发表于 2022-9-22 10: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五氯酚酸钠易溶于水
使它极易扩散
容易造成水、土壤污染
再通过食物链作用
进入动植物体内
残留于食品中
进而对人畜造成毒害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
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
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现公布一起某商户经营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五氯酚钠”产品案
b0456e8f74a1b03a2a3b46952532ca1f.jpeg

01案情回顾

2022年4月18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彭州市天彭街道雷音村某农资经营部检查,发现在该经营部门店内显眼位置摆放有无农药登记证及生产日期的“五氯酚钠”产品56袋,负责人承认将上述五氯酚钠销售给农民用于消灭葡萄上白蚂蚁和钉螺。
6ecb5c8893fd9b6c42839951a7846625.jpeg

88cd90f387c394b47cabdb22403086c6.png

02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之规定。      

03处罚决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批次五氯酚钠56小袋;
2、没收违法所得352元;
3、处5000元罚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2 | 帖子: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