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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从严整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公路通行环境、筑牢安全防线,彭州交通持续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现将近期排查发现的多起典型侵占路产路权典型违法案例公开曝光,望各单位引以为戒、严守法规。 2026年1月,中国五冶集团在白鹿镇小夫路S216线天生桥桥下路段,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开挖路面、挖掘路基,违规埋设供水管道,属于典型的擅自涉路施工违法行为。 1. 违规开挖直接扰动公路原有路基结构,极易引发路基沉降、路面渗水、边坡垮塌,直接损毁公路路产,破坏道路基础结构。 2. 埋设的供水管道无规范防渗、防护措施,后期一旦发生渗漏,会长期侵蚀路基内部,逐步诱发路面塌陷,严重威胁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3. 本次施工未遵循公路技术规范,后期管道检修、维修需反复开挖道路,将持续干扰道路正常通行,影响公路通行秩序与使用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1. 当场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所有挖掘施工。 2. 限期完成管沟回填、分层压实作业,全面恢复路基、边沟原有样貌,对损毁的公路路产完成修复整改。 案例二:四川锦绅文化旅游公司 违建地面构筑物侵占建控区 2026年1月,四川锦绅文化旅游公司在龙门山镇彭白路S421(21km+100m)路段,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违规侵占公路管控区域。 构筑物遮挡行车视线、压缩有效行车视距,导致驾驶人无法提前预判路况,极易引发追尾、转弯碰撞等交通事故,极大降低道路通行安全性。 违规建筑挤占公路预留拓展空间,制约后续公路提档升级、改扩建工程实施,后续整改需额外投入人力物力拆除,造成资源浪费。 构筑物排水系统不规范,雨水冲刷会持续侵蚀路基边坡,造成路基水土流失、边坡坍塌,损坏公路路产。 违规构筑物易诱导车辆、行人就近停靠、滞留,干扰主线正常通行秩序,滋生各类交通乱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当场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违建施工行为。 限期自行拆除全部违法地面构筑物,彻底清理场地杂物,全面恢复公路建筑控制区原貌。 对企业开展普法警示教育,杜绝新增建控区违建行为。
2026年4月,四川元通矿业有限公司在桂花镇北桂路X219(10km+500m)路段,未办理任何涉路审批手续,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侵占公路路权。 构筑物遮挡行车视线、压缩行车视距,影响驾驶人路况判断,易诱发追尾、会车碰撞等交通安全事故。 违规占用公路预留发展空间,阻碍公路后续改扩建、升级改造工作,制约区域道路交通提质发展。 构筑物排水冲刷路基边坡,易造成路基水土流失、边坡垮塌,持续损坏公路基础设施。 易吸引车辆、行人违规停靠,扰乱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增加道路通行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建行为。 限期自主拆除全部违法构筑物,清理整治场地,恢复公路建控区原状。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同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2026年5月,世建古建陶瓷有限公司在桂花镇G350线(819KM+400m)路段,未经交通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增设1处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违规改造公路通行结构。 违规施工破坏公路原有路基、边坡及排水系统,易引发路基沉降、雨水冲刷损毁,造成路产永久性损坏。 新增平交道口打乱原有道路行车视距,支路车辆随意汇入主线,干扰主干道正常车流,极易引发车辆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 该道口未按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无警示标识、减速防护等配套设施,不符合道路通行规范,形成持续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立即叫停道口违规拓宽、改造施工。 限期对违规拓宽、增设区域进行回填压实,全面恢复原有路基、路面、边坡原貌。
2026年5月,白鹤鱼塘生态园在丽春镇天桂路X218(8km+900m)路段,未取得审批许可,擅自拓宽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违规改造公路通行设施。 道口拓宽改造不规范,遮挡行车视线、压缩行车视距,易导致驾驶人预判失误,诱发追尾、转弯碰撞等交通事故。 违规改造挤占公路预留拓展空间,影响公路后续升级改扩建工作,增加后期道路改造成本。 改造后道口排水不合理,雨水易冲刷路基边坡,造成路基水土流失、边坡垮塌,损坏公路路产。 拓宽后的道口易吸引车辆、行人违规停靠通行,干扰主线正常交通秩序,滋生安全隐患。
当场责令立即停止道口违规拓宽施工。 限期对违规拓宽区域回填压实,全面恢复路基、路面及边坡原有状态。
公路路产路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破坏、违规改造。下一步,彭州交通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常态化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公路建控区、涉路施工、平交道口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侵占路产路权、违规涉路施工行为。 同时,持续压实各类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全力守护辖区公路安全畅通、环境规范有序,为群众出行筑牢坚实安全屏障。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举报各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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