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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近期市目督中心、市安办以“四不两直”方式,对企业燃气安全隐患开展暗访抽查,现将相关问题隐患曝光如下。
存在问题
蒸汽发生器烟道未伸出室外。
专家解读: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修订版)10.7.1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必须排出室外。
存在问题 燃气管道缠绕电线。
专家解读: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修订版)6.3.15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它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
存在问题 燃气管道与电线距离不足。
专家解读: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修订版)10.2.36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燃气阀栏无阀柄。
专家解读: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 特殊要求 手动燃气阀》(GB/T39485-2020)5.2.9.3阀门操作应能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进行。
存在问题 燃气软管使用三通、超2m。
专家解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存在问题 燃气探头未通电。
专家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燃气使用环节潜藏多重安全危机,一旦疏忽大意便可能诱发爆炸火灾,请各企业压实岗位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配齐安防设备,筑牢厂区用气安全屏障。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 《安全领域曝光台丨这些企业燃气安全隐患,请立即整改!》[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