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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易致电池过载、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超速超重也会增加失控风险,严重威胁交通和消防安全。为严防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持续对销售、维修门店开展专项检查,并同步推进电梯阻车系统推广、充电收费规范等全链条整治,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2026年以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巡查销售维修点位256家次,检查自管小区及专业市场80个次,纠治违规行为17起,并约谈问题市场安全负责人;立案查处销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无3C认证充电器及加装靠背等案件4起,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处理。 彭州市天彭街道兴瑞淋车行涉嫌销售违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案案件情况: 2026年6月11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彭州市天彭街道兴瑞淋车行展示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座椅靠背,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外观图示不一致,经调查属购车后当事人自行加装。该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15日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案件情况: 2026年6月12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彭州市三界勇哥车行展示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座椅靠背,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外观图示不一致,经调查属购车后当事人自行加装。该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于6月15日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十条 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禁止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 禁止销售具有前款违法加装、改装情形的非机动车。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性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上诉案件查处销售实物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警示经营者(维修点)不得为牟利擅自加装改装车辆(如擅自拆除限速器、改装电机电池、加装雨棚或非原厂配件),此类改动破坏原厂平衡与安全性能,易诱发车辆失控、交通事故,经营者需严守新国标要求,认清货证不符兼具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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