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6月27日凌晨,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彭州市隆丰街道井堰村小马公路旁空地发现2辆载有砂石的货车,现场2辆装载机停放,并有开采痕迹。当事人不能出示其开采砂石的相关手续,承认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品(砂石)。
违反条款
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之规定。
处罚决定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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