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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兴富、李元吉、刘强与被执行人孙珩友、孙源懋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申请人郭兴富、李元吉、刘强申请,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珩友,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6501238830,住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七贤街8号11号。 被执行人:孙源懋,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8705079092,住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七贤街8号11号。 执行依据: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2民特437号。 执行标的:192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50205003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法院 《悬赏公告》[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