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彭州市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部署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镇对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等开展安全问题隐患排查,现将典型问题隐患曝光如下,请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居民引以为戒,提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行。 专家解读:《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10.0.3 灭火器配置场所应按计算单元计算与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根据配置场所内的可燃物分布情况确定。所有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之和不应小于该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与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比值。2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2021年修订)“第16条(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专家解读:《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5.1.2 电气线路的安装: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当系统接地的形式采用保护接地系统(T系统)时,应在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保护应具有选择性。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严禁缠绕或挂钩。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专家解读: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17)“4.4.1末端保护;4.4.2线路保护。” “小场所”也有潜藏的隐患风险 我们的沿街商铺要这样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天府原乡通济 《安全曝光台|通济镇九小场所领域安全问题隐患“大曝光”》[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