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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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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09: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有效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告,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安全出行。

一、启用路口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1、彭州市天府东路86号人行横道口;

二、启用路段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2、350国道彭州市段776km+273m,

3、350国道彭州市段776km+369m,

4、350国道彭州市段810km+841m,

5、350国道彭州市段811km+563m

6、350国道彭州市段818km+829m,

7、350国道彭州市段818km+891m,

8、彭州市天桂段14km+447m,

9、彭州市天桂段16km+705m,

10、彭州市蔬香大道濛阳街道白土河村段

11、彭州市牡丹大道中段,

12、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三段,

13、彭州市牡丹大道北四段,

14、彭州市金彭大道西段天彭街道白马社区段;

三、启用路段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违停自动记录球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 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15、彭州市天府西路,

16、彭州市许家巷,

17、彭州市团结街,

18、彭州市牡丹北路,

19、彭州市回龙西路,

20、彭州市清洋大街,

21、彭州市协和路,

22、彭州市龙门山镇宝山路。

   特此通告

              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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