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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有效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告,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安全出行。 一、启用路口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1、彭州市天府东路86号人行横道口; 二、启用路段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2、350国道彭州市段776km+273m, 3、350国道彭州市段776km+369m, 4、350国道彭州市段810km+841m, 5、350国道彭州市段811km+563m, 6、350国道彭州市段818km+829m, 7、350国道彭州市段818km+891m, 8、彭州市天桂段14km+447m, 9、彭州市天桂段16km+705m, 10、彭州市蔬香大道濛阳街道白土河村段, 11、彭州市牡丹大道中段, 12、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三段, 13、彭州市牡丹大道北四段, 14、彭州市金彭大道西段天彭街道白马社区段; 三、启用路段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违停自动记录球机),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 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15、彭州市天府西路, 16、彭州市许家巷, 17、彭州市团结街, 18、彭州市牡丹北路, 19、彭州市回龙西路, 20、彭州市清洋大街, 21、彭州市协和路, 22、彭州市龙门山镇宝山路。 特此通告 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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