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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彭州市制造业十条政策 兑现工作的通知
现启动2023年度《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政策兑现工作,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等“1+3”相关产业政策的通知》(彭府规〔2023〕5号)。 (二)《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彭经科信〔2024〕9号)。 (一)按照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彭州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的原则,企业(项目、个人)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事项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政策进行申报奖励。 (二)对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如上级政策措施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三)受奖企业(项目、个人)必须符合各文件对受奖对象的约束性条款要求(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等规定)。 (一)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项目、个人)进行申报,通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准备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填报政策申报汇总表。 (二)申报资料提交流程 1.责任单位为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政策条款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将初审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汇总表提交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后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的政策条款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市经科信局初审。 3.其他政策条款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将初审的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一)请申报政策条款第36、37、38项的企业采用申报模板《2023年度〈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申报资料(仅限于标准厂房政策条款专用)》(附件4),申报其余条款的企业采用申报模板《2023年度〈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申报资料》(附件3)。
(二)政策申报疑问请联系实施细则中政策咨询电话,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政策条款对应科室汇总。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列表: 1.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等“1+3”相关产业政策的通知 2.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3.2023年度《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申报资料 4.2023年度《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申报资料(仅限于标准厂房政策条款专用)
5.企业承诺书 6.2023年度《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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