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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4岁失业青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或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申报材料直接向见习基地或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毕业年度在蓉在校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离校2年内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3.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温馨提醒: 1.《就业创业证》在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办证事宜咨询电话:彭州市就业局 028-83709823 2.就业见习政策咨询电话: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028-83886260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人社局 《金秋十月,快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见习岗位吧!》[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