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时间
2023年9月20日8时至2023年9月29日17时,为期10天。
二、设置地址及摊位数量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9月18日17时。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按临时占道地点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应辖区中队进行申请,绣城路北段162号执法二中队受理牡丹文化广场(老广场)点位、天彭大道630号执法五中队受理南部新城(逸都城广场)点位、金华东路361号执法三中队受理国泰北路(丹城·邻里空间)点位。以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对应地点报名数超过设置数量的将不再受理,且同一户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摊位。
(三)申请人到报名现场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等相应资料,相关资料审核完成后将于9月19日17时前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辖区中队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四)中秋月饼临时销售摊位以市综合执法局所划点位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包括月饼销售在内的其他商业活动。
(五)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应填写承诺书,自觉服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管理。
(六)每个临时摊位设置面积均为3米×3米,申请人必须在摊位使用期间按照辖区中队要求,分别设置同一样式、同一色系的帐篷。
(七)申请人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占用盲道,不得使用音箱、喇叭等设备扰民,并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八)申请人在销售期间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工作,不得在销售区出现使用明火等安全隐患较大的行为,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申请人所销售的月饼出现各类食品安全责任问题,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申请人在销售期间必须遵守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规定和管理,凡在销售期间有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综合执法局将立即取缔并终止申请人本年度的月饼临时销售摊位资格,且不再受理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户口人员的下一年度月饼临时销售摊位申请。
在二十四节气“秋分”时节,是古老的“祭月节”,中秋节则是由传统的“祭月”而来。
在传统文化中,中秋节庆源自古人对月亮的祭祀,是中华民族祭月习俗的遗存和衍生。中秋节是秋季时令习俗的综合,其所包含的节俗因素,大都有着古老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