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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有效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告,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启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一、启用路口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1、彭州市东三环路一段与金彭东路交叉路口; 2、彭州市东三环路一段与天府东路交叉路口; 3、彭州市东三环路三段与柏江中路交叉路口; 4、彭州市南三环路三段与太清路交叉路口; 5、彭州市西三环路一段与西河西路交叉路口; 6、彭州市西三环路三段与安彭路交叉路口; 7、彭州市西三环路四段与金彭西路交叉路口; 8、彭州市西三环路四段与繁江北路交叉路口; 9、彭州市北三环路二段与牡丹大道北三段交叉路口; 10、彭州市北三环路三段与龙塔北路交叉路口; 11、彭州市北三环路四段与玉垒东路交叉路口; 12、彭州市回龙东路与调露寺东路交叉路口; 13、彭州市玉垒西路与九峰北路交叉路口; 14、彭州市蟠龙东路与调露寺东路交叉路口; 15、彭州市天彭大道与金彭故径街交叉路口; 16、彭州市彭郫路二段与清洋大街交叉路口; 17、彭州市彭郫路二段与连封中街交叉路口; 18、彭州市彭郫路二段与南三环路二段交叉路口; 19、彭州市连封中街与连封北二街交叉路口; 20、彭州市连封南街与连封北二街交叉路口; 21、彭州市蔬香大道与九清路交叉路口; 22、彭州市桂九路与九高路交叉路口。 二、启用路段交通技术违法取证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 1、彭州市东三环路一段(光明天桥处); 2、彭州市东三环路三段(成汶铁路桥处); 3、彭州市西三环路二段(京果天桥处); 4、彭州市北三环路二段(龙檀天桥处)。
特此通告 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5月12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政法 《请注意!彭州这些路段将启用电子警察!》[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