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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一公司生产假兽药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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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3 17: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兽药是畜牧业重要投入品
假兽药没有经过有效检验
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没有合法保障
既会损害养殖户的切身利益
也会扰乱兽药市场合法有序经营
甚至危害“舌尖上的安全”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持续加大对假兽药的打击力度
减少非法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案情回顾
















































640.jpg

2023年6月,接到案源线索,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壹浇宁”阿维菌素透皮溶液盒内“增效剂”无批文批号。

2023年7月,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涉嫌生产假兽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如下: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生产50瓶“增效剂”与“壹浇宁”阿维菌素透皮溶液作为配套产品进行销售,该“增效剂”的作用是增加兽药效果;且该“增效剂”与“壹浇宁”阿维菌素透皮溶液以配套方式装在一个仅标注了“壹浇宁”阿维菌素透皮溶液批准文号的包装盒中销售,因此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增效剂”为兽药。

该“增效剂”作为兽药生产销售,但当事人未取得该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未经审查批准而生产的50瓶“增效剂”兽药产品为假兽药。

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禁止生产假、劣兽药”之规定。

处罚情况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即250元,合计罚没款350元。

如何购买放心兽药

兽药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01

“看营业执照”。购买兽药产品时,须选择在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兽药经营门店购买。切勿购买上门推销或者游商游医所带的兽药。
02

“开发票”。购买兽药产品时,一定要求商家开具票据,防止发生质量问题时产生纠纷。
03

“看保质期”。购买时务必查看兽药产品有效期,超过了有效期或已达到失效期的,即为过期兽药,不宜再购买使用。
04

“看封装”。用塑料袋封装的,注意检查封口是否严密。用玻璃瓶封装的,注意检查瓶盖是否密封,有无松动和裂缝,检查有无裂缝或药液释出。盒装针剂有无碎瓶、空瓶。出现任何封装问题的兽药,都不能购买、使用。
05

“查批准文号”。正规兽药产品应取得批准文号,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网站内可以通过批准文号查询到产品相关信息内容。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以案释法 | 一公司生产假兽药被处罚》[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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