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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将至 为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近期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多起经营者为追求利益 擅自对车辆进行“非法改型”案件 请广大驾驶员时刻牢记安全驾驶底线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2025年8月6日、8月12日,在彭州市市域分别查获万某某、曾某某驾驶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照片不符,加装了货厢(液压缸)。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9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途经彭什路某路段的货运车辆川AY***6(川AZ**3挂)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杨某涉嫌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5年9月22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途经彭什路某路段的货运车辆川AJ***1(川AA**0挂)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甘某涉嫌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自查自纠:节前全面检查车辆结构,确保与登记信息一致。 合规运输:严禁超载、超限或改变车辆用途,双节期间人流密集,安全责任更重。 监督举报:发现违法改型行为,请拨打028—83887799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受理电话举报。 双节齐至,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请广大经营者和驾驶员严守交通法规,拒绝侥幸心理,共同维护节日期间道路运输安全。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 彭州市查处多起货车“非法改型”案》[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