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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隆永与被执行人夏宏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申请人黄隆永申请,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夏宏伟,男,1998年3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121199803048437,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又新镇油坊堰村7组10号。 执行依据: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4)川0182诉前调确323号裁定书。 执行标的:14 28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141010717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龙鸿与被执行人赵静、马志平、陈英兰、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初一颜美容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赵龙鸿申请,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静,男,1990年1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900117241X,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鼎山镇钟林村311号。 被执行人:马志平,男,1990年1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21199001021799,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至诚镇元山子村四社。 被执行人:陈英兰,女,1989年4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681198904010024,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华龙街道东方村2组1号。 被执行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初一颜美容店,住所地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瑞祥西街144号、146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00MABU1LB908。 法定代表人:赵静。 执行依据: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3)川0182民初4699号判决书。 执行标的:338 367.3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141010717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法院 《悬赏公告》[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