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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环,请问我们单位名称改变了,排污许可证是否也需要变更呢? 哪些情形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应该怎么进行变更,详细攻略给你做好啦,赶紧收藏好哦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变更】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 (二)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减少等变化,不构成重新申请情形的,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三)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实施前30日内; (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后30日内; (五)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前30日内; (六)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不符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监测分析方法已不再适用等情形发生后30日内; (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30日内; (八)排污单位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30日内; (九)因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名录》调整,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重点管理变为简化管理后30日内; (十)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不符,发现之日起30日内; (十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变更原因、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以及与变更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 选择我要变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排污许可证内容。 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 必须持有的“身份证”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变更条件时 请一定要记得及时进行变更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生态环境 《【办事指南】排污许可证变更,攻略看这里》[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