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赞! 四川彭州市“四长”协作机制 登上了《中国水利报》
彭州市地处成都平原与龙门山过渡地带,山、丘、坝俱全,形成了“六山、一水、三分坝”的自然格局。域内大小河渠60余条,水域面积近20万亩,分属沱江、岷江水系。 彭州市县域范围内出现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及车辆私自下河越野冲坡开展娱乐活动、垃圾渣土运载车辆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废弃物等相关问题,涉及水务、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职能职责,相关事件存在违法情形辨认困难、立案调查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证据争议大、部门履职方向不明、权责不清等问题。 为此,彭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巡查和案件线索移交等方式运行,推动河湖管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制度是河湖生态环境协作保护的基础,是推进河湖领域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推动举措落地实施的重要依据。 彭州市“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建立从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资源共享、联合巡查、社会参与、宣传培训、定期会商、日常联络等方面开展合作。市河长办负责协调督促河长制责任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充分发挥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帮助与支持作用,联合河长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各自职能作用,协同解决河渠管理保护难题。 彭州市河长制办公室依托彭州市“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组织机制协作单位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召开了彭州市“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彭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涉河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的定性及处置方式方法发表了建议意见,为事件前端辨认、立案取证、事件认定、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力量支撑。 彭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会议材料,形成意见逐一落实到水务、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同时河长办与其成员单位协力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查处。通过彭州市河长办的积极推动和各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已取得初步成果。 彭州市在深化“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落实过程中,不断细化协作机制工作内容,加强河湖保护工作。 通过“四长”协作治河护河机制的深化落实,严厉打击各种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在彭州市奏响了气势磅礴的河湖保护“大合唱”,实现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了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河湖生态环境是万物一体的系统,千河均汇往一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则是跨地域、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民生工程、艰巨的政治任务,要想“唱”出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必须协作合力同频高歌,深入挖掘协作方向,以制度为“音谱”,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为“指挥棒”,以联席会议等特色联动工作方法为“唱法”,开展岸上水面巡防同频、水体和周边治理保护同力,部门执法打击同向,探索部门协同致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灵感”,厘清部门协同保护河湖的“思路”,才能唱响、唱好、唱妙、唱美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大合唱”。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水务局 《赞!彭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这一做法登上《中国水利报》》[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