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彭州市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包括:彭州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外卖、网约车、代驾、跑腿、民宿等网络经济的个体经营者。
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普查对象未进行清查登记。请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务必于2023年10月25日前,携带持有的全部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所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公章,主动到经营地或居住地附近的登记点完成清查登记;确因各种原因不能前往现场登记的,可下载填报清查表,通过电子邮件将签字盖章的清查表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经营地所在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逾期未登记的,将作为有关部门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对象,可能对企业征信造成不良影响。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单位清查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清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向彭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28-83877618)。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清查登记点位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下载清查表。
彭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主动进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公告》[阅读原文]。 |